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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营养师
〖编辑时间:2009-03-26〗〖编辑:系统管理员〗〖关闭窗口

公共营养师

职业名称:

公共营养师。

职业定义:

从事营养管理、评价及指导,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,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
职业等级:
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三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三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一级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注:目前开考等级:四级、三级。

培训期限:

 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;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500标准学时;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;

申报条件:(试行)

----四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(2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。

(3)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----三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3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
(5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(6)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----二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2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。

(6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----一级公共营养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
(2)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3)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新职业试行期间:

(4)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5)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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