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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婴员
〖编辑时间:2009-03-26〗〖编辑:系统管理员〗〖关闭窗口

育婴员

职业定义

主要从事0-3岁婴儿照料、护理和教育的人员

申报条件

(一)育婴员

(1)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 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
(二)育婴师

(1)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(4) 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(三)高级育婴师

(1)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用力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(3) 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(4)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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